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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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10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示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示范围和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6、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国内外政府、组织或个人捐赠款并由政府实施监管的项目。
(四)用公共资产、资源和政策扶持等作为还款来源和担保的借款资金所进行的项目。
(五)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六)市单个政府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县(区)单个投资规模8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以上项目的立项核准、招标情况、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信息,须在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网址:http://www.njztb.cn/)上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示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下列有关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立项文号、立项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业主、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性质、资金来源、主管部门、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
2、项目招投标信息:招标核准文号、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投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控制价、中标人、中标价、签约合同价、签约时间、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代理业主、项目经理压证施工情况等。
3、项目施工进度信息:截止时间、到位资金额、月进度情况、工程量增减情况(原则上按月或季度上报)。
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竣工时间、验收情况、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审计决算价。
第四条 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信息发布
1、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本级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的审查和监督检查。
2、各级住建、经信委、交通、水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的备案和监督检查。
3、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或代理业主负责施工进度信息的收集,确保信息客观、真实。
4、各级审计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的审查、管理。
以上信息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业主完成上报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并由该中心进行发布。
(二)监督检查
1、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应公示不公示,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进度信息网上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业主或代理业主进行整改。
3、各县(区)政府、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效能建设原则,及时公开咨询及投诉受理电话,并积极处理所辖区域、行业的有关咨询及投诉。
(三)网站维护。内江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对应公示不公示,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监督检查不力,处理咨询投诉不及时、不认真,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条 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为施行之日起五年。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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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名。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但大致而言,秦代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五类:
(1)危害皇权罪。这主要有:谋反,在当时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操国事不道,主要是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及其他倒行逆施的行为;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盗,秦代还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这里的“贼”与今义不同,而是苟子和西晋张斐所说的“害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此外,斗伤、斗杀在秦代亦属于侵犯人身罪。
(3)渎职罪。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二是军职罪;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其主要有:①“见知不举”罪。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②“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规定: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③“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是《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二是逃避徭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逋事”与“乏徭”。前者指已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后者指到达服徭役地点又逃走。《徭律》还规定,主管官吏征发徭役迟延的,也要加以处罚。三是逃避赋税。《秦律杂抄》为防止逃避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里典、伍老要被处刑。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秦简《法律答问》中有关惩治妻子私逃的刑法规定较多。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秦律禁止杀子,特别是禁止杀嗣子。秦律对家庭内部乱伦行为的惩罚同样十分严厉。比如《法律答问》中说:“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
2.刑罚。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大致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但从目前的史料来看,秦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1)笞刑。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秦简中有“笞十”、“笞五十”、“笞一百”等多种等级,大多针对轻微犯罪而设,也有的是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2)徒刑。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但实际劳役也绝不止于为宗庙取薪择米;③隶臣妾,即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④司寇,即伺寇,意为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⑤候,即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
(3)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
(4)肉刑。即黥(或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它们源于奴隶制时代,在秦时不仅沿用,且十分广泛。从云梦秦简来看,秦的肉刑大多与城旦舂等较重的徒刑结合使用。
(5)死刑。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很多,主要有:①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②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③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④腰斩;⑤车裂;⑥院,又作坑,即活埋;⑦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⑧枭首,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⑨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⑩具五刑,即《汉书?刑法志》所说:“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6)羞辱刑。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此外,死刑中的“戮”刑也含有羞辱之意。
(7)经济刑。秦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主要是“赀”;同时,赎刑也可归入这一范畴。“赀”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普通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一是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二是“赀戍”,即发往边地做戍卒;三是“赀徭”,即罚服劳役。赎刑不是独立刑种,而是一种允许已被判刑的犯人用缴纳一定金钱或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的办法。从云梦秦简来看,秦代的赎刑范围非常广泛,从“赎耐”、“赎黥”、“赎迁”,到“赎宫”、“赎死”,均可赎免。
(8)株连刑。主要是族刑(见死刑条)和“收”。收,亦称收孥、籍家,就是在对犯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婢。

  作者:刘莹霜

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站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站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



为了使乡镇统计工作站能够有效地行使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统计组织的职能,更好地领导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理顺基层统计工作关系,圆满完成各项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乡镇统计工作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行使乡镇社会经济综合统计的职权。
第二条 乡镇统计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专职统计员和有关人员组成。设站长一人,副站长一至二人。站长由乡、镇长或主管经济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副站长由乡镇政府专职统计员和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兼任,成员由乡镇会计、经营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农业技术
员、计划生育助理员、财税管理员等组成。站长和副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提名,经县统计局同意,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乡镇政府统计员的调动,须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第三条 乡镇统计工作站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统计局的双重领导。行政上以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为主,业务上以县统计局领导为主。
第四条 乡镇统计工作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面组织领导全乡镇的统计工作,确保农村统计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推进农村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乡镇统计工作站的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农村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假报、漏报、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统计人员因坚持实事求是而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伸张正? 澹辞榻谝婪ㄗ肪坑泄厝嗽钡男姓蛐淌略鹑巍? 2.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搞好统计优质服务,为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有国家抽样调查点的乡镇,要检查督促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完成国家调查任务。
3.统一管理农村统计数字。凡向上级报送报表或提供统计数字,均需经统计工作站审查批准,并加盖印章,否则一律无效。
4.统一管理农村报表。凡下发到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事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或统计工作站批准,均属非法报表,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5.搞好农村统计基础建设。组织领导和改进以村为单位的农产量和农民收入简易抽样调查;搜集、整理、编印统计资料,健全农村统计历史资料台帐;培训基层统计干部,组织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统计人员。
第六条 乡镇统计工作站要建立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统计数字审核、定案、提供制度,统计资料立档、归档、保管、交接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等。
第七条 乡镜统计工作站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财政统筹解决。



198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