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不应收取押金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3:11:51   浏览:90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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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不应收取押金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不应收取押金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据反映,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向婚姻当事人索取计划生育押金,少则五、六十元,多则一、二百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结婚登记,是人民政府根据婚姻法来指导和监督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问题,保障合法婚姻的一项重要措施。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只须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认真审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计划生育工作与结婚登记工作有一定的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是必要的。但采用索取大量押金的办法,不仅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给党和政府造成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因此,请你
们转知各地,切实注意防止和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对于已收押金的,应及早将押金退还本人。



198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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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2号 批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商务部批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现予公布。

  以上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技术规范》
等4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2005-08-24 13:25 商务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
SB/T 10394-2005
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技术规范
2005年10月1日

2
SB/T 10395-2005
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
2005年10月1日

3
SB/T 10396-2005
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2005年10月1日

4
SB/T 10397-2005
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2005年10月1日



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据了解,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陆续成立了工程承包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将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项业务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负责各环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有,按总承包金额向建设单位收
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承包结余额(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差)分成收入、提前竣工奖分成收入等等,目前各地对工程承包公司的征免税执行不一,为了统一政策,现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工程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按总承包金额提取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代理服务”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工程承包公司取得的其他收入,如承包结余额分成、提前竣工奖分成、设计收入、咨询收入、材料转让收入等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规定确定其适用的税目税率。
过去对工程承包公司有关征税问题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198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