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0:03:18   浏览:82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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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一、将“公司卡”改称“单位卡”
(一)自1996年4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机关等发行的信用卡均改称为“单位卡”,在卡片正面左下方凸印“DWK”字样。凸印时,执行金融行业国家标准GB/T15120·1-94识别卡-记录技术-第一部分:凸印和金融企业国家标准GB/T15120·3-9
4识别卡-记录技术-第三部分:ID-1型卡上凸印字符的位置两个标准。在卡样上,“DWK”的位置为原凸印持卡人姓名汉语拼音位置的左侧,左端起点与上行左端平齐。转帐卡等其他卡种的单位卡若凸印“DWK”字样,也须执行以上标准。原公司卡在其有效期内流通至1997
年12月31日,自1998年1月1日起,原公司卡一律停止使用。
(二)各级发卡行须按人民银行要求严格审查单位卡的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单位卡。各行信用卡业务柜台和全行信用卡取现网点,在受理信用卡时,对单位卡严格审查把关,任何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单位卡在本行取现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二、“277信用卡存款”科目的调整
(一)单位、个人办理信用卡业务存入的信用卡存款及交存的保证金,仍在“信用卡存款”科目核算。原科目下设的“公司卡户”改为“单位卡户”,个人卡户及保证金户不变。其核算内容和管理仍执行(建总发字〈92〉第25号)中的规定。
(二)信用卡存款利息分别单位卡、个人卡及保证金结计。单位卡和个人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三、信用卡透支纳入“478其他贷款”科目核算
(一)在“478其他贷款”科目下增设“信用卡透支”二级科目,按透支的持卡人设明细帐户,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发生的透支额。
增设该二级科目后,各行发生的透支不得轧减信用卡存款。各行向总行传输总帐时,列报“信用卡存款”数,并在“其他贷款”项下单列“其中:信用卡透支”的明细数一并上报。
(二)各行按建总传字(95)91号明传电报要求,目前已将“信用卡透支”列入“其他贷款——未并帐并表部门贷款”二级科目核算的信用卡透支数额,以今年3月31日为截止时点,暂仍按原规定核算和管理。何时调整并表,总行根据人民银行通知另作统一安排,但4月1日起
,该二级科目核算的信用卡透支数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三)对信用卡透支计息按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对1996年4月1日前发生的透支仍按本行原利率标准计息,不分段计息;对4月1日以后发生的透支一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
(四)为了防范风险,严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行为,对恶意透支者须按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五)总行核定下达各行的信贷计划已经包括了信用卡的透支业务,请各行统筹安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总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贷款呆帐准备金管理办法,提取和核销信用卡呆帐准备金。
四、信用卡业务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在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下发之前,仍执行原规定,使用原凭证格式。
五、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均从4月1日开始执行;需修改的计算机软件及ATM软件打卡机软件等,由省级分行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确保在1996年6月1日前调试完成。
以上各条,请即转知所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等汇总上报总行。



199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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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拖拉机管理和经营运输业的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拖拉机管理和经营运输业的规定

 (1984年9月11日 甘政发〔1984〕174号)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拖拉机在发展商品生产中的作用,加强拖拉机管理和促进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农村集体、个人和国营农场的拖拉机统一由农机部门管理,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并按照规定对驾驶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年度检审、安全监理等工作。本着简化手续、不重复检验和考试的原则,对上公路行驶的农用拖拉机,农机监理部门在办理报户核发牌证时进行的检验,应包括公路行驶的安全设施要求。合格者发给牌照、行驶证;驾驶员考试时,农机部门应邀请交通或公安部门参加,合格者由农机监理部门发给驾驶证。由交通或公安部门在两证上加盖公章,服从交通监理和公安部门的指挥。
  拖拉机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发生的事故,由当地农机监理和公安部门处理。拖拉机在国家公路上行驶发生的事故,由交通监理、农机监理和公安部门共同处理。拖拉机与汽车相撞,以交通部门为主处理;拖拉机与拖拉机、拖拉机与人、拖拉机与物相撞,以农机监理部门为主处理。但交通、公安部门要负责及时疏导交通,保证正常运输秩序。


  二、凡参加营业性运输的农村个体户,须持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常年经营的,发给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三、个体运输户的拖拉机,必须在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代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或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货运的还要积极办理承运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暂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险种费率规定执行。


  四、个体运输户应按规定依法交税。凡拖拉机月营收入在三百元以下的,免征工商所得税。月营收入超过三百元的,手扶拖拉机按营运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征收工商所得税;大中型拖拉机按营运收入的百分之一征收工商所得税。


  五、集体和个人的拖拉机从事非营业性运输,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运送向国家交售或到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持村民委员会以上单位证明即可运送,免征养路费。
  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按二十马力折合一个吨位,比照汽车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收取养路费。大中型拖拉机全年按五个月、手扶按三个月包干交纳。营运时间不足规定包干时间的按实际时间交纳。


  六、各地农机、工商行政、交通部门应积极为农民的拖拉机提供各项服务,合理收取费用。农机部门实行有偿服务,服什么务收什么费。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按每台拖拉机的营业运输收入额,各提取百分之零点五。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再征收管理费用。


  七、除公安、交通监理、农机监理、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对违章作业的拖拉机手适当罚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他们乱收费用,随意扣车、滥罚款。不得平调或摊派。不准利用职权对个体户敲诈勒索。凡按规定所罚款项,都要开出正式收据。


  八、本规定自1984年11月1日起执行。过去省政府和各部门颁发的文件精神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农村拖拉机户口、档案、证照手续的移交也应一并进行。

弱智女频遭性侵害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杨梅/吉洪忠

根据中国残联提供的数字,目前中国有弱智女性约600万人。而且每年还以7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庞大群体!在两性区别上,女性在体能上便输于男性,而弱智女性,除了精神发育迟滞外,还丧失了性自我防卫能力,这一劣势地位,使弱智女频繁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强奸犯罪因其严重侵犯妇女的性权利,一直视为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近年来强奸案件在严厉打击下已逐年减少,但是强奸案件中弱智女遭侵害的比例却呈上升趋势。笔者对某区2003年至2005年审查批捕的强奸弱智女的26件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引起社会对弱智女权利的广泛关注。
一、弱智女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
1、 被侵害的手段简单。弱智女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禁不起诱惑,只要能得到几毛钱或一些水果、糖果之类的物品吃,就“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2004年5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路边吃西瓜,见弱智女宗某路过其家门前,上前搭讪,以给西瓜吃为手段,将弱智女宗某诱至附近草堆旁对其实施了奸淫。
2、 往往遭受多人次侵害。行为人利用弱智女对性行为的认识能力差,被强奸后也不知去寻求救济,因而经常性加害弱智女。犯罪嫌疑人王某见到其家玩的本组弱智女孩李某,便产生强奸之念,遂以给水果吃为手段,将李某诱至屋内,以玩玩的名义在自家床上对李某实施强奸。王某见弱智女被奸淫后无任何反应,事隔一个月,犯罪嫌疑人又以同样手段在自家床上对李某实施强奸。之后的日子里,王某又多次对李某实施奸淫。
3、 侵害人多为老年人。一些老年男子妻子已逝,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再婚,但由于生理上的需要与体能上的缺陷之间的矛盾,往往就把罪恶之手伸向了无性防卫能力的弱智女。2004年3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姚某(73岁)见邻居的弱智女孩林某,顿生淫念,遂采取给好吃的东西为手段,将林女带至其家床上对其实施了奸淫。
4、 多发生在农村。在发生26件奸淫弱智女犯罪案件中,25件起发生在农村。
5、 公安机关侦破难。由于弱智女智力低下,认识能力差、记忆模糊,有时候自己被人强奸,也记不起来,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如弱智女王某被人强奸后致其怀孕,公安机关询问其被谁强奸,王某指认了十余人,公安机关门将王某的胎儿绒毛组织与其所指认的人的血液送有关部门检验,其结果是:胎儿与其所指认的人都无血缘关系。这表明造成王晶怀孕的另有其人,但由于王某讲不清楚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了难度。
二、弱智女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1、 缺乏对性知识的了解。弱智女由于智力障碍,接受事物的能力差,对其教育比较困难。在农村,许多人谈性色变,认为是有伤风雅之事,因而闭而不谈性知识。作为弱智女接受这方面的知识就更少了。当自己遭受性侵犯时还不认为是权利受到侵害。
2、 缺乏辨别是非、抵御性侵害的能力。弱智女思考问题十分简单,常凭直觉行事,至青春发育期,他们对异性产生本能的亲近感,对陌生人的抚摸和出轨的行为一般不会反抗。假如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弱智女就很容易吃亏。2005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在县城里打工的农民姚某到到公园遛达,忽然发现有一女子老是盯着他看,姚某觉得“有戏”,便主动上前搭讪,聊了没几句,姚某就觉得该女子脑子有问题,但看她对一些轻佻的举动没有反感,就动了歪脑筋,将她带到了一个空建筑工地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3、 监护不到位。在农村,弱智女的监护人多为农民,整天忙于农活,疏于对弱智女看管。他们认为只要给弱智女孩吃饱饭就行了,反正是女孩,又不愁嫁不出去。平时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当弱智女遭受侵害后,甚至还不敢相信。某村的刘大婶平时只知劳作,对自己的弱智女儿小花监护不周。2005年正月的一天,刘大婶到邻居家串门,邻居的问话让监护人王某面红耳赤,心惊肉跳。邻居道:“你觉得你闺女的肚子大了,走路的姿势跟以前不一样了,是不是怀上了……”话没说完,刘大婶便生气地打断她的话:“别瞎说,谁不知道我闺女快30(岁)了,还没有婆家! ”后经检查应验了刘大婶的话。此时,王某才意识到平时对女儿监管不到位,给女儿带来了不幸。
4、 行为人极容易达到目的,而不容易受到追究。行为人往往只采取哄骗、恐吓等简单手段就能达到奸淫的目的,而弱智女性却茫然不知所以,虽然有的长时间持续受到侵害,不要说拿起法律武器,就是连告知父母、丈夫保护自己都做不到。特别是精神迟滞重度的女性,竟无法说明是何人侵害了自己,使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追究,因而一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三、如何保障弱智女的权益不受侵害。
一、加大普法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所以在农村应加大普法教育宣传范围,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让各乡镇基层组织定期组织群众学习,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农民群众知道、了解强奸弱智女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打消其“讨便宜”的邪念,使其放弃犯意,扼住犯罪源头。
二、深入开展荣辱观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加强明礼诚信、爱国守法的道德教育,做到明辨是非,从道德上约束自己,对弱智女做到既不歧视、更不侵犯。
三、加大保护弱势群体力度。重点加强对弱智女家庭人员的警示教育,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地方由政府组织妇联等基层单位警示弱智女性的监护人提高警惕,尽到监护职责。乡(镇)政府和村、居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有弱智女孩的家庭将女孩送往智障学校,根据弱智女孩的精神迟滞程度分别让弱智女孩学习文化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使其掌握基本生存本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外来侵害。
四、严惩侵犯弱智女孩罪犯 。弱智女是弱势群体,法律上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对强奸弱智女孩的罪犯更要严惩不怠,以起到威慑作用。虽然弱智女孩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时不反抗,表面上看是自愿的,但这是她们智力发育不全,对性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和保护能力所致,对这种罪行,应该参照强奸幼女犯罪量刑。
五、建议计划生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减少弱智孩子的出生。坚持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全面提高人口质量和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