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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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5 02: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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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5日 证监发字[1997]14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
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14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
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
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 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
行部;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
报至我会。对未按时上报发行情况反馈表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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